判决意见:以出轨为前提的忠诚协议和“走出家门”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的依据,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黄(男)和李(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5年,双方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汽车。 2017年以来,黄某经常很晚才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吵架后,黄某向李某发出书面承诺:“如果我以后出轨结婚,婚后财产归妻子所有,我会自愿出门”。

2018年9月20日,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明黄某已经出轨,要求按照承诺书,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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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首先,根据对“干净出家”承诺书内容的分析,黄某写了承诺书,承诺如果结婚出轨,所有财产都会属于他的妻子,他自己会自愿离开家庭而不离开家庭。实质上是对夫妻之间未来违反忠诚义务的书面约定的财产处置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来看,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本条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情感和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自愿、善意地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间签署此类协议,但并未赋予此类协议可执行性。

配偶一方以道德义务为对价与另一方交换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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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如果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主张按照忠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的一方,不仅要证明协议内容真实,不存在欺诈或欺诈行为。胁迫,还要证明对方有违反忠诚协议,必然会导致目击者为了提供证据而抓捕叛徒,其成本和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四、《婚姻法律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未完成,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有悔过的深圳婚外情取证 “如果你结婚了出轨,那就走出家门”是一个无效的承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实际情况。本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其实,黄某签署的“干净出家”的承诺书,正是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 ", 确定该规定不生效。

基于以上分析深圳私人调查取证公司,以出轨为前提的忠诚协议和“走出家门”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清算款项损害、赔偿或分割婚姻财产。符合。

本案中,李某以“走出家门”的承诺书声称,夫妻共同财产应归他所有婚内出轨协议,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