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丈夫王明在他的背上找到了“小三”,给了“小三”40万元。丈夫离婚后,31岁的大渡口女子邱莹索要40万元。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邱莹胜诉,追回40万元。

离婚前前夫给“小三”捐40万元

2008年,王明和秋莹结婚。在婚姻恋爱期间,王明和江津女人李莎相识。之后,王明和丽莎关系暧昧。

2011年10月21日,王明和妻子邱莹私下将40万元转给李莎买车。同年11月30日,王明还以借款的名义私下将4万元转给李莎。随后,王明和李莎于今年1月26日乘飞机飞往三亚等地。

今年2月,邱莹得知这一切后,与王明的关系迅速恶化,两人终于在今年4月离婚。今年5月,邱莹将王明和李莎告上法庭,要求王明将40万元转给李莎。女方称40万元是东莞夫妻共同财产私家侦探收费标准应追回

日前,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秋影说怎么给小三现金取证,王明给李莎转了44万元作为礼物。交接时给小三现金如何取证深圳商业调查 ,她和王明还是夫妻。因此,这4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大三学生说正常经济交易不需要回扣

王明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私下转账捐赠给李莎44万元,并同意邱莹向李莎要钱。不过,李莎告诉法官,王明两次转给她的钱是因为两人之间的正常经济关系,而不是礼物。丽莎和王明之间有正常的经济关系吗?法官要求李莎提供证据,但李莎无法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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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女方追回40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王明与邱莹婚姻的关系期间,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与李莎有染。该款项于2011年10月21日支付。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李莎。两者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40万元,这笔款项的性质应确定为“赠与关系”。关于财产,王明和李莎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是王明的个人财产出轨取证离婚前老公给小三40万元,离婚后女方要共同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与此同时,王明在法庭上表示,他同意李莎单独返回秋影。因此,法院支持邱莹要求返还40万元的请求。然而出轨取证 离婚前,丈夫给了小三40万元,离婚后女方索要共同财产。2011年11月30日,王明以借款的名义私下将4万元现金转给丽莎。转让信息明确指出,这是一笔“借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管辖范围。

(文中所有字符均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