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侦探取证调查:什么样的偷拍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张某与丈夫肖某关系不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一段在家中客厅偷偷录制的视频,证明肖某在出轨重病期间长期与其他异性婚外恋情,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 庭审中,肖某认为该视频是张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的,并在其家中客厅安装了摄像装置,进行偷拍、录音。 取证程序违法,侵犯他人隐私。 用来作为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肖某的辩护意见,但确认了视频、录像的证据效果和证明力,认为张某与肖某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决定准予离婚。
本案中,偷拍、偷录视频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偷拍、偷录视频的“证据”能作为证据吗?
问:本案视频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视听资料等八大类证据。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声音、图像。 在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被广泛使用,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胶片以及存储在软盘、光盘、硬盘中的计算机数据。 与本案视频类似,是张先生安装了录像设施后制作的。 他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证明了肖女士婚外恋情、出轨事实。
问:偷拍、偷录视频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
深圳侦探取证调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必须合法。 至于偷录、拍摄视频的“证据”是否合法,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完全合法或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证据,应当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认定证据时,必须依照本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 适用于个别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对秘密录音、拍照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 只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才是非法证据,不应当认定为证据。 。 本案中私家侦察 ,法院权衡了张某的取证方式所损害的利益和诉讼保护的利益,认为张某在家中安装视频设备的行为并未严重侵犯第三人的隐私。 本人的权益,确认张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抓小三取证工具,如果张某将摄像头安装在第三方家中什么样的偷拍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并得知肖某与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恋情,偷拍的视频可能会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