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亚伟(山东女子大学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文末附本期期刊法律摘要)。 由于文章篇幅较长,原文注释已被省略。

摘要:婚姻是维持家庭的基础。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家庭建设的当下,婚姻是否稳定,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司法对重婚罪的认定存在弱化现象。 刑法和婚姻对重婚和事实婚姻规定不同,造成理解上的混乱。 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完善重婚立法,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重婚立法,提高重婚司法适用比例,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关键词:刑民冲突; 重婚; 同居婚姻; 性别

问题陈述

当前我国重婚现象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影响了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由于我国法律对重婚罪和重婚罪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07年1月至2018年7月,全国各级法院共上传重婚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刑事通知书等5130份。 这一数字与各级法院上传的其他类型刑事文书的数量存在显着差异,也与重婚罪的实际情况不符。 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重婚案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在重婚罪的认定上存在弱化。 《刑法》关于“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 犯罪的设定和司法认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首先,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构成的规定不明确。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该规定存在法律问题:一是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不力。 现行重婚罪包括法定重婚罪和事实重婚罪。 合法重婚是“合法婚姻+合法婚姻”。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及其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同时,随着婚姻登记的网上管理,实践中更容易认定合法重婚,当事人几乎不可能实施合法重婚。 其次,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事实重婚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是确定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导致理论和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认定存在分歧。 分歧的出现,削弱了刑法对重婚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刑法对重婚罪表现形式的界定存在差异。 重婚一般分为四种形式:合法婚姻+合法婚姻、合法婚姻+同居婚姻、同居婚姻+合法婚姻、同居婚姻+同居婚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前两种重婚案件属于重婚罪的适用范围,后两种情况则不属于重婚罪的适用范围。 童表示,如果重婚构成重婚,婚姻必须合法有效,包括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 这里所指的事实婚姻必须是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符合婚姻实质条件且未办理登记的情况; 合法婚姻是指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行为人犯有重婚罪。 尚未宣告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

第三,我国现行刑法和民事法律法规对重婚的规定存在冲突,刑法和民法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妻子,他仍然应该被判重婚罪。 惩罚。 但根据婚姻的规定,1994年以后的婚姻因未经登记,不再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受婚姻的保护。 但刑法规定,后者的事实婚姻仍可能构成重婚罪。 有人认为,对同一法律问题的如此不同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法律冲突。 因此,有学者认为,同居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公民先有同居婚姻,再有合法婚姻,或者两段(含以上)同居婚姻继续存在但阶段重叠的,因没有配偶,不构成重婚。 鉴于这种权利的存在,后者的“婚姻”无论是否有效,都不侵犯配偶的权利。 当然,不能侵犯婚姻家庭制度和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赋予公民的配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