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侦探取证调查【于勇的离婚协议书】解释:这是一份关于两个孩子、一辆车、一辆车、一个理财产品有存款的离婚协议,只有债权愿意赔偿对方。在这份离婚协议书的背面,附有一份与这份离婚协议书内容基本一致的模板。欢迎下载使用。以下为离婚协议文本:男:岑康民,1978年11月13日出生,家住浙江省萧山市六滩村社区。女:于永焕,1986年10月5日出生,家住浙江省萧山市黄银村社区。经朋友介绍,两人坠入爱河。2011年8月17日,在浙江萧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孩子岑慧玉(5岁)和岑慧峰(7岁)。男子未能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再无和解的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以下条款,相互遵守:

一、男人岑康民和女人于永欢自愿离婚。

二、儿童支持和探视

1.孩子岑惠峰由女人于永欢抚养长大,与女人于永欢生活。岑康民男子有权探望孩子。

2.孩子岑惠宇由丈夫岑康民抚养,与丈夫岑康民生活。女方余永欢有权探望孩子。

3.丈夫岑康敏每月支付1000元的妻子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50%由双方以官方账单承担。这笔款项将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 18 岁。女方将不支付丈夫的子女抚养费。

4.与孩子同住的一方要照顾好孩子,不得以发泄怒火等非教育目的打、骂、冷

孩子被遗弃的,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或违法的行为。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5.双方可灵活安排参观时间,但需提前1天告知。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原则上每月探望不超过4次,同住不超过4天,寒暑假同住不超过20天。

6.来访方应在探视期间照顾好孩子,不得以发泄怒火等非教育目的殴打、责骂或忽视孩子,不得有侮辱、放任、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或违法行为,否则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有权中止或取消探视权。

7.根据方便孩子学习生活的需要,与孩子同住的一方有权决定是否转移孩子的户籍。子女户籍需要转移的,对方应当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三、车辆总处理量

双方名下车牌号为JD1JE2的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车归女方余永欢所有,女方余永欢赔偿男方岑康民6万元;女子余永焕负责偿还车辆所涉及的剩余抵押贷款;自符合换车登记条件之日起15日内,该男子岑康民协助办理换车登记。所涉费用由女子余永欢承担。

四、金融资产处理

该男子岑康民拥有22万元的基金;女子余永欢拥有13万元的基金。

五、其他资产处理

男子岑康民享有某酒店经营权,优惠13万元;男子岑康民以13万元折后价的一半补偿女方。

六、联合索赔和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他以男人岑康民的名义,借给钱原29万元。期满后,由岑康民男子负责收取,归岑康民男子所有。男方岑康民赔偿女方余永欢14.5万元。

七、经济援助和补偿

由于男人岑康民的过错,双方离婚了。男方岑康民自愿赔偿女方余永欢40万元,作为安慰和安慰。

八、总金额和付款

考虑到这份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各种补偿和补贴,经综合计算,男方岑康敏应支付女方余永欢1万元。这笔款项由男方岑康民分三期等额支付给女方余永焕,每季度一次。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的财产都是自己的;

2.离婚后,如需转移户口,对方应配合相关手续办理。

3.本离婚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9万元罚款。当事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离婚协议中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均未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伪造债务。隐瞒和转移夫妻

财产相同的,隐匿或者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全额赔偿对方财产的损失。债务是伪造的,按照伪造的债务数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感情、感情,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的恋爱权利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得向他人泄露已知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诽谤或损害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