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我国婚姻第十条将重婚列为“无效婚姻关系”。 至于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虽然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都与重婚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处罚方式密不可分:

一、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阻碍和破坏婚姻家庭安全婚姻宴请是否构成重婚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重婚确定为应受处罚的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依法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婚姻与现行刑法一致,在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重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深圳本地侦探公司 ,法律要充分惩罚重婚者并不容易。 凸显这一点的是,重婚罪刑事处罚实际上很难落实,对纳妾重婚者的处罚苍白无力。 。 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理的重婚案件仅有10件左右。 这与社会上大量的变相重婚严重案件极不相称。 因此,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行为都没有受到刑法的追究。

2、民事责任

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介入等行为,均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严重侵犯了同居权、无过错方保持贞洁权等一系列夫妻权利。 这就决定了法律不仅要对重婚者给予刑事处罚,而且还要让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重婚者进行刑事处罚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利才是目的。 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设立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的损害,无过错方应当得到赔偿。 我国婚姻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体现了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经济补偿。 这是对无罪一方的补偿,也是对重婚者的惩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离婚确实是因重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重婚者”和“已婚者”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代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利都规定,只要有妨碍婚姻存续的法定离婚事由,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过错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 对此,我国婚姻合理借鉴了国外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婚姻法重婚罪取证,“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首次设立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旦相关婚姻当事人发现其婚姻关系受到损害,我国法律将对此类违法者进行处罚。 此类案件需要办理相关自诉,以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原告应积极提交案件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